
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日前受到了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濟環罰字〔2020〕ZQ第096號”顯示,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區普集街道蘇家村東,主要從事花崗巖石材的開采加工銷售,2020年8月23日“直面問題、踐行承諾”《作風監督面對面》反映揚塵污染問題。經查,是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前段時間在廠區西側進行綠色礦山修復工程施工堆土、覆土、車輛運輸過程中,灑水降塵頻次不夠,沒有采取濕法作業造成的揚塵污染。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章丘分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