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舉報我們村新建一個石材廠,占地50多畝,沒有任何手續,毀林開采石料!”近日,媒體收到一封來自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二郎坪鎮漢王城村的舉報信。
11月12日,媒體前往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進行調查。當地村民告訴媒體:“這個石材廠,其實也就是曹老板一個人的廠子。曹老板在當地影響力很大,石料廠不僅規模大,且用地沒有任何手續,毀林也沒辦理手續,環保就更不用說了完全不達標。自從這個石料廠建設后,導致我家要下崽的母羊都睡不安生!”
在他的指引下,媒體很快就看到了所謂的曹老板的石材廠。綠色鐵皮圍起來的廠房和廠區,看上去占地面積相當大。一位村民說,整個算起來絕對超過50畝。
村民們說,曹老板在沒有取得任何土地手續之前,就開始大肆進行毀林毀地建設。在沒有取得礦產開采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基本農田里大規模開采石料,至今已經削山50余畝,建成了一個集開采、加工、銷售于一體的沒有任何手續的大型砂石料工廠。
在村民的帶領下,媒體走進石材廠,發現到處都被挖得面目全非。一些基本農田已經被挖下去近兩米深,無法耕種,山體已經被削去不少,工人們正在車間緊張地工作著,塵土四處飛揚。
對此,當地群眾稱,多次向二郎坪鎮政府及西峽縣國土資源局反映,都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當地群眾希望通過媒體向西峽縣主要領導同志呼吁,嚴查石材廠幕后保護傘,嚴厲打擊犧牲自然資源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利益的任何犯罪行為。更希望西峽縣國土資源部門能夠親身體貼民情,將污染犯罪行為打擊到萌芽之中。針對該企業查處情況以及后期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并跟蹤報道!
媒體收集: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很明顯曹老板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上述的法律規定,不但非法破壞基本農田,而且盜采國家礦產資源,不知道這樣的行為為何能在西峽縣存在這么久,而且相關部門還為其大開綠燈,讓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一路暢通無阻。
來源:道德觀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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